体制改革

  在世纪之交的1999年,科研所迎来一次决定自身命运的体制改革。这次改革明确了科研所的属性定位,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拉开了科研所作为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快速发展的序幕。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该《通知》决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对于我国体育行政与组织管理体系而言,职能转变对体育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是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之一,也是体育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

  1999年1月4日,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提出,体育部门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扎扎实实做好世纪之交的体育工作”。深化体育科技改革作为全国体育工作三项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是:建立起科研与体育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体育工作的科技含量,走内涵型发展道路。

  1999年11月3日至5日,国家体育总局在沈阳市召开1999年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保留并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所,调整并充实运动医学研究所,组建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会上提出了《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划反映了国家体育总局对未来体育科技工作的总体构想与重点发展领域。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设计,“保留并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所原运动医学研究室整建制划转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2000年,国家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陆续出台。200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出台了《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0号);2000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出台;2000年7月5日,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这3个重要文件,为科研所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目标与方向。

  2000年3月,赵炳璞所长调离科研所,国家体育总局任命李元伟为科研所副所长并主持工作。2001年2月,李元伟被任命为科研所所长。

  2000年,科研所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派专人向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院所学习改革经验;同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科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全所员工紧密围绕如何发展体育科研、如何建设体育科学研究所,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关系到科研所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问题上达成共识:科研所以推进体育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为主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

  在达成改革目标的一致性意见后,科研所发动了以“为什么要改革、改什么、如何改”为内容的大讨论,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编制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通过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科研所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1年1月,科研所跻身于科技部29个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同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正式批准了科研所的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1年5月全面启动改革工作。2002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联合下发的国科发政字[2002]356号文件,明确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转为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2002年12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体科字〔2002〕173号)正式发布,对于科研所的定位与目标更加明确:“保留并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所作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重点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备战亚运会和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等工作,形成精干、高效的高水平体育科研中心。”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科技部的要求,科研所作为国家级、公益类、多学科、综合性体育科研事业单位,确立了战略定位、基本任务与主要工作。

  战略定位:立足行业、面向全国,以体育领域内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同时开展部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创办科技企业,在全行业科技创新中发挥支撑和带头作用,整体研究开发水平达到亚洲领先、国际知名的体育科学综合研究基地。

  基本任务:解决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体育科技问题,为提高国民素质、生活质量和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持。

  改革目标:按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的总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体育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全面优化科研所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确立“科研是立所之本,产业是发展之源”的思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逐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把科研所建设成中国体育备战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际比赛的孵化器、支撑相关行业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基石、联合国内外学者进行重大课题攻关和开展国际体育学术交流的中心、培养高素质一流科技人才的基地。

  2001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科研所运动医学研究室根据“整建制划转”的原则积极筹备机构调整与工作交接事宜。科研所充分尊重运动医学研究所的意见,原运动医学研究室离退休人员仍然保留在科研所,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不在划转之内,包括1名所长助理在内的24名专业技术人员“整建制划转”到运动医学研究所,有力地支持与配合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

  根据战略定位、基本任务的要求,科研所逐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将人体体质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仪器器材设计和制造、体育测量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和体育法学等学科作为科研所研究系统的支撑学科。

  在调整学科结构的基础上,科研所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总体原则,设置了与学科结构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按研究领域和任务设置机构,将原有的11个业务部门优化调整为5个研究中心与1个综合测试与实验中心,即竞技体育研究中心、群众体育研究中心、运动生物科学研究中心、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体育仪器器材研究中心和综合测试与实验中心,以促进相邻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推动多学科协同作战和联合攻关。

  在业务机构调整中,坚持按照“实施集约化管理,发挥综合优势”的原则重新配置资源,如竞技体育研究中心由4个原学科研究室组建而成,形成了集团优势;综合测试和实验中心由原隶属于研究室的5个实验室合并组建而成,实现资源共享、统管共用。

  科研所按照科技部改革要求的“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对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了重组,机构数由原来的7个精简为4个,行政管理人员由原来的52人精简为18人(包括所领导和职能部门在岗人员),分别减少了43%和64%。管理人员比例占非营利性机构编制136人的13%。在原行政处的基础上,组建了后勤服务中心,实现“管办分离”,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其原有的管理职能归入所办公室。

  科研所逐步完善所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议事和决策制度,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等基本制度,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参与管理决策的积极性,促进了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根据科研所战略定位、基本任务和改革目标的要求,科研所在战略目标导向的基础上,确立内设机构的职责,科学设计各中心、处室的职责与任务,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与办法,包括岗位聘任制度、流动岗位制度、人员分流制度、分配激励制度、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等等。

  2002年,科研所全面推行岗位聘任制:制定科技人员聘任办法,注重工作能力与业绩;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加强岗位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改革根本的用人管理制度,对新录用人员实施聘用合同制管理。

  科研所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坚持执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适度倾斜的政策,初步建立起由国家工资、岗位津贴、绩效津贴3部分组成的薪酬体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所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办法,积极物色和引进适应科研所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充实和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引进人才补贴、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

  在深化改革进程中,科研所初步形成了“鼓励竞争、提倡合作”的良好氛围,将专家的个人学术声誉与团队的整体研究实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科研人员争取各类研究课题的能力明显增强,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承担国家和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持续增长,横向科研服务收入逐年递增,初步形成了科研任务饱满,工作热情高涨的良性发展状态。

  1999至2003年,科研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技进步奖三等奖5项;第27届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体育社会学、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专项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第19届冬奥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这一时期,各研究中心和主要研究学科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在国民体质与运动健身研究领域,2000年7月13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的正式启动,正式进行了3至69岁国民的体质监测工作。

  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及从事群众性体育研究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研所内设机构“群众体育研究中心”作为国家国民体质监测的办事机构,承担国民体质监测的研究工作与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2001年2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全面规范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程序及其相关行为主体的职责与权利。

  2003年,国家科技部资助项目《中国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研制成功,标志着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建立和国民体质监测的数据库及网络系统的建成。

  科研所以国民体质监测为中心,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科研所的研究人员会同全国的相关专家,完成了指标体系的设计、测试方法的规范、测试器材的审定等大量的重要工作,完成了全国53万人抽样数据的采集、分析,建立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应用软件和相关的数据库;建立了以本所为中心,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群众体育研究协作和计算机数据网络系统。

  在提高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研究领域,科研所以备战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为中心,深入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2000年,科研所作为体育行业科研系统的排头兵,承担了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备战雅典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课题25项(含国家体育总局重点招标项目),涉及到17个运动项目,几乎涵盖了我国的优势运动项目,为我国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提供了重要的科技保障。

  2000年,科研所承担的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获第27届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

  2002年,科研所获第19届冬奥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

  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科研所以公共体育政策研究为核心,采用首席专家制度,以奥林匹克、体育发展战略、体育管理、体育经济等研究为重点,针对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联合所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跨学科综合攻关,在体育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面向宏观决策的软科学研究方面形成了特色和优势。

  科研所承担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研究》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和相关体育行政机构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深化体育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科学决策的依据。科研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还积极参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的制定,如协助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体育事业“九五”计划》、《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讨论稿)》、《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北京奥运体育事业行动计划》等。

  2001年,科研所获体育社会学、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专项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在体育工程研究领域,从1999年到2003年,科研所在体育工程学领域逐步重视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在备战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科研所研制的乒乓球系列专项力量训练器得到国家队的认可,为优秀运动员提高竞技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基础设施与科研条件方面,1999年至2003年,国家和体育总局对科研所的改革与发展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对所办公楼进行了彻底改建,专用局域网建成开通,全所的办公环境和科研条件明显改善。

  1999年至2003年,科研所在改善科研仪器设备方面的总投入快速增长,成效显著。科研所在争取多种渠道改革科研条件的同时,通过对已有资源的优化重组不断提高科研设备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2001年体制改革启动之初,科研所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遵循集约化原则,将原中心实验室改组为综合测试与实验中心。新成立的综合测试与实验中心整合了全所的体育科研仪器设备,实现了实验室资源的开放、共享。同时,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支持下,科研所在综合测试与实验中心的基础上筹建“运动训练监控”和“运动心理训练”两个重点实验室,并配套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建立重点实验室开放制度。

  同时,科研所还十分重视开展体育科普宣传工作,将科普宣传工作作为非营利性体育科研构服务社会的立足点,先后组织了形式多种的体育科普宣传与社会公益活动。

  2000年,科研所组建了“国家国民体质检测车”测试队。2001年,科研所进行了首届“关爱生命,增强体质”全国万里行活动,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从2002年开始,科研所每年为中央领导、国务院工作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代表等开展体质测试,并针对工人、农民、解放军、武警战士、知识分子等不同特点的群体开展体质测试和健康指导工作。2002年,国家国民体质检测车测试队获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颁发的科普类最高奖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总之,1999年至2003年,是科研所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公益性研究机构性质的确定从根本上解决了科研所的生存之忧、发展之虞,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个人和业兴的新局面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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