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所实际,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所领导牵头,所内研究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所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
(二)复试专家组
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复试专家组,由5名本学科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复试的面试环节,每组配备2名秘书。
(三)纪检监督组
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纪检监督组,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复试
(一)基本复试线
我所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原则上各专业按照130%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安排
达到我所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参照我所发布的具体复试工作流程参加复试。
日期 | 内容 | 备注 |
3月25日 14:30—16:30 | 复试培训 | 考官、秘书、纪检监督组及全部工作人员 |
3月27日 8:00—17:00 |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复试考试费(100元/人),各专业抽签分开同步进行复试。 | 复试考试费以现金的方式在候考室(五楼报告厅)提交,各专业分开同步进行。 |
(三)报考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以我所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在3月25日12:00前将材料按以下顺序扫描并压缩后(文件名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ciss.cn并抄送至yanjiusheng84601@163.com 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承诺书手签扫描后一并和审核材料发送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送至邮箱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所有材料复试当天查验原件)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1份;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1份;
6.考生承诺书1份;
7.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1份;
8.对于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9.考生自行提供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和研究潜能的背景材料(考试当天自愿提交纸质版,无需在线上提交电子版)。
(四)考核科目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综合素质及临场应变能力方面的考查,择优选拔。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分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学术水平和综合素养,要求回答内容能体现出复试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一定的科研思维能力。专业技能主要考察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对基本理论的把握程度和条理性,以及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
学术学位根据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城)的特点拟定题目,试题题型一般为论述题或方法应用题。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以开放性试题为主。
专业学位根据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城)的特点拟定题目,试题题型一般为案例分析题。重点考查考生是否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考核内容包括:以各学科研究方向特点为主要依据制定考核问题或情景设计,考查考生专业外语语言表达能力。
4.科研成果考核
面试过程中,考生可以发送文件的形式向考官提供个人科研成果(自愿原则)。由考官对考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可作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五)考核分值
专业水平考核满分值(包含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为400分,英语水平考核满分值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六)复试形式及时间
复试工作将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在学生入学前需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剂
今年我所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暂不接收调剂。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后续各专业是否开展调剂,确需调剂的专业,调剂要求、程序及办法等情况,届时以我所研招网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四、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入学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处于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根据学科录取名额数量录取初试成绩总分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专业课分数较高的考生。(即:初试总分相同,录取专业分数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总分相同,专业课考分也相同,再依次看英语、政治科目,依次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二)已在教育部调剂网上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我所不得录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30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作弊、替考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4.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5.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根据2024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报考情况,以及各专业研究方向的导师指导力量等,调配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名额,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分别进行综合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如有未录满名额,从报考调剂考生中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择优依次录取。
(五)同等条件下,专业素质突出,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多,科研能力强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的3-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所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www.ciss.cn/yjsjy/进行公示,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名单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所纪委反映。
五、信息公开
以上信息仅通过我所宣传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7182561,87182506
E-mail: yanjiusheng@ciss.cn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邮编:100061 网址:http://www.ciss.cn/yjsjy/
监督电话:010-87182530
E-mail:kysjw@ciss.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13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