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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研所关于委托评审2024年度体育科研系列中级职称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8-13 |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24480号)要求,我所继续接受委托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体育科研专业中级职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体育总局科研所中级职称评审依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体人字〔2024〕389号)开展。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业绩成果等。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31日,业绩成果应当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公开发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二)省级体育部门提交推荐评审综合报告1份,说明被推荐人员姓名、现职务(职称)级别、推荐理由。综合报告必须注明省级体育部门职称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三)由省级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其中:

    1.表中内容填写必须清楚、属实、无漏页或漏项,必须粘贴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评审表》请正反打印。

    2.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后填报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评审表》。    

3.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均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4.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评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并分别说明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5.推荐破格评审对象,表中考核结果、获奖情况及论著应符合有关文件的破格条件,并在两级推荐意见中写明“同意推荐×××同志破格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6.经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15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填写,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主要业绩、获奖表彰等情况进行综合概括,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七)《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一览表》(附件4,仅填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业绩),并对应提供业绩材料复印件。

1.业绩为评价标准(1)类成果学术论文的,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页。

2.业绩为评价标准(2)类成果科研项目的,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

3.业绩为评价标准(3)类成果的,对应提供运动队服务证明(由运动队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服务时间、运动员服务保障实绩),相关成果采纳证明,或由本单位出具一线岗位工作证明及业绩能力水平鉴定。

(八)《代表作鉴定表》(附件5)。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2位同行专家对同一代表作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具体要求为:

1.两名外单位专家对同一代表作分别进行鉴定。

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代表作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

4.每张《代表作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九)《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由申报人本人签字承诺不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十)《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7)。业绩超出相应级别评价标准,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具备学历、年限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破格申报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1.《破格申报推荐表》首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申请意见,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请两名外单位专家分别出具推荐意见。

    3.破格推荐专家职称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

4.《破格申报推荐表》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人材料单独装袋报送(目录页粘贴在材料袋封面、材料按序装入),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规范完整。各类复印件请加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报送的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申报材料一律由省级体育部门统一报送。

)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突出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报送办法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9月20(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委托评审函》扫描件同时发送至邮箱rsc@ciss.cn。

    报送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人事处

邮编:100061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

电话:010-87182566  010-87182560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www.ciss.cn。

附件:评审用表格

                                 体育总局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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