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8月15日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2019年8月20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学位授权点

  自我评估实施细则

  (2019年8月15日经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52]号)

  为做好我所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学位点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位点基本条件开展自我诊断式评估,自我评估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学位点建设为落脚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以评促改、重在提高;从社会需求出发,稳步推进学位点动态调整,优化学位点结构;强化建设意识和质量意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内涵、提高质量,提升学位点整体实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努力创建一流学科。

二、评估原则

  我所目前有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和运动医学四个二级学科,按照硕士学位点一级学科体育学和临床医学制定指标体系进行评审,满足不同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核心在提升质量与水平。建立自我评估的常态化机制,每6年自我评估1次,每个一级学科编写1份总结报告。

三、评估内容

  (一)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导师队伍、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物质条件、管理工作。二级指标: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位结构、研究方向、导师后备力量、导师知名度、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与经费、专著和论文、学术会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学位论文、学术氛围、经费保障、图书信息、教学科研设备、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组织领导与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学位管理。

  (二)制定学位标准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及学科特色,制定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和目标定位。

  (三)撰写评估报告

  各学位点要认真填写《学位授权点评估简况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简况表应涵盖评估指标体系所反映的全部内容。评估报告应对本学位点各项建设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描述(定量描述应尽量使用图表;定性描述以客观事实为主,辅以必要的典型事例,并对达到的水平、形成的特色等进行适度描述);对照评估指标,实事求是地梳理本学位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与待改进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目标,提出本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计划及近期具体措施。

四、评估程序

  (一)组织自我评估

  合格评估工作由科技管理处牵头组织,各学位点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合格评估工作安排,统一布置我所学位点自评工作,制定符合我所办学定位的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目标与标准、招生管理、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自我评估基本程序如下:

  1.科技管理处一般应于上一轮合格评估结束后第5年启动本轮合格评估工作并发布通知,具体布置本轮合格评估的实施方案。

  2.各学位点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博士、硕士基本要求》,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计划,向科技管理处备案后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并开始撰写自我评估报告。

  (二)聘请专家评议

  根据工作进程,各学位点推荐外单位专家10人,科技管理处从中选出不少于5人外单位同行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点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各学位点应结合评估专家意见,重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提升方案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再次补充完善自我评估材料,于规定期限内提交至科技管理处。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

  各学位点将《学位授权点评估简况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等自我评估材料于规定期限内报送科技管理处,再由科技管理处组织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修改后的材料进行讨论和评议,并确定自评结果。

  (四)上传国家平台

  各学位点根据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及其它按照国家要求需上报的材料,提交科技管理处,科技管理处按照规定上传合格评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公示《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五、结果与处理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种。不合格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八条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读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