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当年毕业硕士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由本人在万方数据库或中国知网(www.cnki.net)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TMLC2)。

  第二条 检测范围、内容和指标

  1、检测范围:在所申请硕士学位的全体学生。

  2、检测内容:拟申请学位的论文终稿正文(除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等外)部分的电子版文稿(要求为word格式)。

  3、检测指标:拟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文档与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以该系统测出的学位论文重合字数和学位论文总文字数复制比为指标及学位论文连续重合文字200字为指标。

  第三条 检测时间和要求

  1、检测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测时间由科研处根据答辩时间要求进行安排。

  2、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科研处指定日期前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要求为word格式)以备检测,论文终稿正文部分电子版的字数要求为硕士论文在1.5-5万。申请学位人员应提交详细版检测报告。

  第四条 检测结果处理

  科研处对拟申请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并根据检测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可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15%的论文,认定为论文可进行正常送审和答辩。

  2、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15%小于等于30%的论文,由科研处提供详细的论文检测报告提交给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做出是否同意送审和答辩。如果表决同意,则需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提交书面修改说明,再参加盲审;如果表决不同意,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3、在1和2两种情况中,如果检测出论文连续重合字数大于200字的,需要对重合部分做必要的修改,并提交书面修改说明再送审。

  4、在1和2两种情况中,如果检测出论文的结论和建议部分有重合的,则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是否同意其本次学位申请。如果表决同意,则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由其指导教师提交书面修改说明后方可进行后续学位申请工作;如果表决不同意,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5、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30%的论文,视为抄袭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其中,抄袭剽窃行为极为严重者,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各研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科研处要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思想工作,做好检测工作和集中答辩的时间衔接。

  2、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同时,各研究中心和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第六条 其他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