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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研所关于委托评审2020年度体育科研系列中级职称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08 |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体育科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委托我所评审体育科研系列中级职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详细目录1份。

(二)省级体育部门提交推荐评审综合报告1份,说明被推荐人员姓名、现职务(职称)级别、推荐理由。综合报告必须注明省级体育部门职称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三)由省级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

1.表中内容填写必须清楚、属实、无漏页或漏项,必须粘贴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

2.近4年考核结果及单位综合鉴定必须注明聘期内历年或近4年考核等级,并有考核评语。

3.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均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4.呈报单位意见栏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评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并分别说明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5.推荐破格评审对象,表中考核结果、获奖情况及论著应符合有关文件的破格条件,并在两级推荐意见中写明“同意推荐×××同志破格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6.经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1份。内容包括个人业务成长经过和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业务自传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其中:

1.“现专业职务及聘任时间”栏需按照单位与申报人之间签订的聘书内容填写。

2.“专业资格及取得时间、审批机关”栏需依据申报人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容填写。

3.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填写,对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概括要全面,文字要精炼,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七)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申报人须在学历及任职年限上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八)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可提供外语考试通过证明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条件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代表作:著作1部,或项目成果、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范、研究论文、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咨询报告等2项。

1.所附代表作,申报人一般须为第一作者(技术标准除外),其中与他人合作的,要客观、准确说明自己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量;

2.提供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为代表作的,须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3.提供咨询报告为代表作的,须提供咨询报告的采纳证明材料,如有满意度证明可一并提供。

(十)《代表作鉴定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2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对同一代表作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具体要求为:

1.两名外单位专家对同一代表作分别进行鉴定;

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代表作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职务;

4.每张《代表作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十一)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为年度考核表,须有单位考核评语。

(十二)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或下队业绩的真实性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提供公示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公示的内容、公示的时间、公示的范围、公示的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送推荐评审材料(含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并按照A4复印纸的规格裁剪整齐。其中,申报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打印时请正反打印。

(二)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报送的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三)申报材料装袋报送(无需装订),报送材料的详细目录贴于文件袋封面。

(四)申报材料一律由省级体育部门统一报送。

(五)省区市体育部门转系列申报人员,须符合当地转系列评审的政策规定,并提供当地省级人社(职改)部门相关文件;总局直属单位转系列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总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06〕391号)规定的条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办法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人事处

邮编:100061

3.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10-87182566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www.ciss.cn。

附件:评审用表格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2020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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